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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编辑: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0-05-31 浏览次数:3105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品名

漆酚

聚酰胺环氧树脂

有机硅

聚四氟乙烯

环氧酚醛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脱膜涂料

其他

新化学物质

浑浊度

嗅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氮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

甲醛

蒸发残渣

耗氧量

放射性物质

其他

O环氧乙烷

O甲基硅氧烷

O四氯乙烯

O环氧乙烷苯乙烯

毒理试验

等离子发射光谱(ICP)

适用标准

GB 9680-88

GB 9686-88

GB 11676-89

GB 11678-89

GB 4805-94

GB 11677-89

GB 9682-88

 

 

注:1 浸泡时间为加浸泡液浸泡24h,弃去;另加浸泡液浸泡24h,取样测定。

2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3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4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水处理剂(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它饮用水处理剂)除垢剂:

品名

硫酸亚铁

氯化铁

聚合硫酸铁

聚合氯化铝

结晶氯化铝

硫酸铝

硫酸

硫酸铜

盐酸

聚丙烯酰胺

硅酸钠(水玻璃)

新化学物质

浑浊度

嗅味

肉眼可见物

Ph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氨氮

放射性物质

其他

Al

Al

Al

单体

 

 

 

 

 

 

 

 

 

 

 

毒理试验

ICP

适用标准

水处理剂硫酸亚铁GB 10531-89

净水剂氯化铁GB 4482-93

净水聚合硫酸铁GB 14591-93

给水用聚合氯化铝(送审稿)

水处理剂氯化铝ZGB77001-90

水处理剂硫酸铝HG2227-91

食品添加剂盐酸GB1897-1955

注:1.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2.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3.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注:1 浸泡时间为加浸泡液浸泡24h,弃去;另加浸泡液浸泡24h,取样测定。

 

2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3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4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水质处理器:1.净水器

 

2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3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4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水质处理器:1.净水器

品名

玻璃钢(聚脂)

聚氯乙烯

聚丙烯

聚乙烯

聚苯丙烯

三氯氰胺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

陶瓷管

硬聚氯乙烯管材管件

橡胶制品

聚碳酸酯

不锈钢

 

锰砂

 

新材料

浑浊度

嗅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氮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蒸发残渣

耗氧量

其他

Sn

Al

Al

Al√

Sb

Cd

Sn Cd Hg

Zn 丙烯腈

Cr Cd Ni

毒理试验

(ICP)

适用标准

GB1311-91

GB9681-88

GB9688-88

GB9687-88

GB9689-88

GB9690-88

GB1311-91

GB13121-91

GB10002.1-88 GB10002.2-88

GB4806.1-94 GB11331-89

GB14942-94

GB9684

-88

品名

卫生安全性

卫生功能

嗅味浑浊度pH微生物耗氧量可能溶出物其他

加标水样

水质全分析
一般净水器活性碳,过滤膜分子筛,陶瓷滤器等其他  OOO自来水加氯仿,四氯化碳,挥发酚类,浑浊度,铁,锰,铅,镉,汞,微生物O
同上,另加消毒组件(载银,碘树脂)等OOO同上O
特殊净水除氟  O AlOO氟化物O
除砷  O AlOO砷O
软化水器  OOO通过自来水检验O
纯水器离子交换  OOO自来水加铁,锰,铅,镉,汞,砷,微生物O
电渗析器  O CuOO同上O另测电导酵母菌霉菌
蒸馏水器  O Cu,Pb,SnOO自来水加氯仿宋体四氯化碳 挥发酚类 微生物 浑浊度 铁 锰 铅 镉 汞 砷O另测电导酵母菌霉菌
反渗透水器  OOO同上O另测电导酵母菌霉菌

注:1. 检验步骤见另页。

2. 如矿化水器与净水功能同组于一体,则检验项目应根据申报项目叠加。

3.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4.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5.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水质处理器:2.矿化水器

矿化材料

卫生安全检验

卫生功能检验

感官

pH溶解性固体申报的矿化物质耗氧量PbAsCd放射性ICP毒理实验微生物
麦饭石、矿化水器

 

OOOO矿化物质在额定产水总量内的浓度和稳定性
碘石、矿化水器

 

 

 

 

 

OOOO同上
锶矿石、矿化水器

 

 

 

OOOO同上
不指名矿石、矿化水器 OOOO同上
烧结材料、矿化水器 OOOO同上

注:1. 检验步骤说明见另页。

2. 如同一矿化水器中有一种以上功能,则检验项目应根据申报项目而叠加。

3. 如矿化水器与净水功能同组于一体,则检验项目应根据申报项目而叠加。

4.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配方,原料等资料,是否增加检验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5. √为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O类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的项目。

6. 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

水质处理器检验步骤

1.净水器、矿化水器的卫生安全性检验

将净水器、矿化水器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用重蒸馏水冲洗,然后用重蒸馏水、室温(20±5℃)浸泡24h,放出浸泡水用于卫生安全检验。

如果一次浸泡水不足检验所需,或者必需开机才能采取水样,则通入重蒸馏水,直至流出水量足以检验所需为止。

2.卫生功能检验的水样采集

净水器和矿化水器按申报产品所指明的流量,收集额定产水总量的起点段0,1/4,2/4,3/4,4/4各段的流出水,依次采集水样供测试,净水器在试验运行过程中,日间隔至少静置10小时以上。各项测试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并加入标准物同步作对比实验。

3.特殊净化功能的评价

按产品说明书的特殊净化功能指标,用指明的原水配制加标水样通过净水器,采集额定产水总量0,1/4,2/4,3/4,4/4各段的流出水样,测试对加标物的净化效果(对具有去除有机物功能的净水器以苯酚、氯仿、四氯化碳为代表配制加标水样)。加标浓度为3倍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允许值的净化率,全程达到60%以上;5倍于允许值的净化率,全程达到80%以上者为合格。

4.对细菌去除功能的评价

选用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为评价指标,用加菌水样同上述方法通过净水器,对各流程段水样作净化前后的含菌量测试,评价对细菌的去除功能。

5.矿化功能的评价

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通过矿化水器,按产品说明书所指的矿化功能指标,测定各流程段试样中的含量,以《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中规定的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评价矿化功能及稳定性。


 

相关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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