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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因非法行医被公安机关立案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6-06-28 浏览次数:2540

    金安区三十铺镇和平路何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再次行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四项及《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移送至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并被该局以非法行医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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