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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餐饮服务及公共场所单位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将持证上岗
编辑:3339923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2-07-26 浏览次数:2838

 

   加强金安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及公共场所行政许可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自7月份起,金安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卫生管理员”)将持证上岗。
   根据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贮存及使用、餐厨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其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其申请人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卫生管理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为此,金安区卫生监督所将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等培训内容进行归纳汇总,以考核提纲的形式放置在金安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上,要求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放《金安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和《金安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上岗证》,培训考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7月23日,首批28家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卫生管理员共计30人,在区卫生监督所五楼培训教室进行了考试,其中有5名管理员未能通过本次考核,经分析,他们均是首次从事餐饮服务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掌握不够,依据有关规定,他们将再次参加下一批管理员的培训考试,直至通过考核方能办理许可证。
   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考核,有效提高了金安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相关卫生知识和管理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金安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减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办公室  黄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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