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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
编辑: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0-05-31 浏览次数:2726

[实施日期]1991年12月13日
[颁布单位]卫生部/国家教委
 
    1.背景:
    我国有近1.8亿学生,其中85万余所中、小学校,在校中、小学生1.7
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县镇和农村小学生约占90%,中学生占8
2%。做好在校学生,特别是广大农村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对我国实现“200
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是极其重要的。
    肠道寄生虫感染是我国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普遍存在的健康问题,尤
以肠道蠕虫感染率极高,据部分地区调查:城市中、小学生平均感染率约40%,
农村约60—80%,个别地区高达90%。
    多年来,学校卫生工作者,在防治学生肠道寄生虫感染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
988年以来,在全国19个省20个县开展了农村学校卫生试点工作,把学生蛔
虫病作为学生主要常见病之一来抓,经过两年的努力,蛔虫感染率有了明显降低,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开展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的经验。
    长期以来,尽管在学生肠道蠕虫感染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以往的防治
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加之肠道蠕虫重复感染严重,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发
达的农村,学校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学生未建立良好的卫生行为,肠道蠕虫感染
率仍未得到应有的控制。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
的综合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2.目的:
    2.1  培养学生建立良好卫生行为,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2.2  大幅度降低并控制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
学生生长发育,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3.目标:
    以蛔虫感染率作指标,到2000年,以省为单位中、小学生感染率,城市降
至5%以下,农村降至15%以下。这一总目标分两步实施:
    3.1  第一阶段(1991年至1995年):城市:降至25%以下,目
前已低于25%的,降至并控制在15%以下;农村:降至35%以下,目前已低
于35%的,降至并控制在25%以下;
    目前已低于15%的城市和农村地区,降至并控制在10%以下。
    3.2  第二阶段(1996年至2000年):城市:降至5%以下;农村
:降至15%以下,1995年末已低于15%的,降至5%以下。
    4.策略及措施:
    4.1  策略:
    4.1.1  在感染率较低的大、中城市学校采取以加强健康教育、纠正不卫
生行为及逐步改善学校环境卫生为主,辅以加强检测、药物治疗的综合防治措施;
    4.1.2  在感染率较高的农村学校,则采取加强健康教育和有组织的集体
服药驱虫、定点监测,以及有计划的逐步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使感染率
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下降。
    4.2  措施:
    4.2.1  健康教育(有关方案另发):
    4.2.1.1  将有关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
    4.2.1.2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的健康教育活
动,如课堂讲授、黑板报、知识竞赛、幻灯、录相、广播、展览、编印宣传画册;
    4.2.1.3  卫生部、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编制部分宣传资料,以省为单位
分发。
    4.2.2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有关方案另发):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防止病从口入。
    4.2.2.1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应按国家标准设置相应的卫生设
施;
    4.2.2.2  针对现有校舍,各地教育部门应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安全
卫生饮用水,设置洗手设施(提倡流动水)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4.2.2.3  卫生部门应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
    4.2.3  集体服药:
    在我国目前卫生状况下,在重点人群中开展集体驱虫工作,不仅是对驱治者的
一项治疗措施,而且可以减少感染机会,对整个社区人群起到预防的作用。
    4.2.3.1  坚持安全、广谱、高效、服用方便、价格适宜的原则,选择
驱虫药物;
    4.2.3.2  根据药物选择原则,以省为单位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4.2.3.3  感染率高于40%的地区,每年2次(间隔至少3个月)在
中、小学校集体服药驱虫;
    感染率低于40%的地区,如普遍存在重复、多重感染或感染度较高;仍可进
行集体服药(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长服药间隔);
    感染率降低至15%以下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给粪检阳性者服药
,或再延长服药间隔、减少服药剂量。
    4.2.3.4  开展集体服药工作应做到: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集体服药工作;
    *服药前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取得家长、班主任老师的支持和协助;
    *学生个人负担的药费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劣质、污染、破碎或超过有效期的药物不得服用;
    *在集体驱虫中曾出现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慎用;
    *严格按规定剂量服药,凡有服药禁忌和既往服药有明显不良反应的学生不得
给药;
    *在集体服药过程中,应加强疗效及对反应的观察;
    *各地对服药学生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
    *学生集体服药期间,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原因有争议的,由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5.培训:
    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1  卫生部、国家教委负责对各省的培训;
    5.2  各省根据本省情况,组织对省内管理人员及卫生专业人员、校医、保
健教师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
    6.监测(详见技术规范):
    6.1  学生集体服药地区,须建立监测点;
    6.2  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基线资料调查;
    6.3  每年定期于服药前对中小学生进行1次蛔虫感染率的监测,有条件的
地区,可以增设感染度、营养状况等其它监测项目。
    6.4  选部分区(县)监测鞭虫、钩虫及蛲虫感染状况。
    7.实施及有关要求:
    7.1  组织工作:
    7.1.1  以县(区)为基本防治单位;
    7.1.2  成立领导小组;
    7.1.2.1  卫生部、国家教委成立“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
以加强对全国包括肠道寄生虫在内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
    7.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7.1.2.3  领导小组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规划和目标,负责本
地区的方案实施、考核和验收。
    7.1.3  在实施过程中,卫生和教育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分工。
    7.1.3.1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师生的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
    7.1.3.2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测的组织工作。
    7.2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国家和省聘请学校卫生、寄生虫防治等有关专家组成相应的“全国学生常见肠
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方案的修订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
题。
    7.3  考核与验收:
    采取分级考核原则。
    7.3.1  由卫生部、国家教委共同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对省级的考核、验
收;
    7.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的考核、验收。
    7.4  科研与成果: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科学研究,并以科研指导防治。
    7.4.1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应对有关本方案的科学研究给予重视,将此
项工作纳入当地卫生、教育科技规划。
    7.4.2  达到目标的地区,可作为一项防病科技成果,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8.时间安排:
      1991年          制订方案;
      1992年上半年    完成人员培训,并开始实施方案;
      1993年下半年    第一阶段抽查;
      1995年下半年    第一阶段考评、总结;
      1998年          第二阶段抽查;
      2000年          终考评、总结。
    9.本方案的技术规范及考核、验收细则由卫生部、国家教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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