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餐饮单位就餐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
编辑:3339923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4-06-13 浏览次数:2088 |
按照《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有关规定,营业面积在100㎡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属于饭馆类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在集中供餐时就餐场所人群密集,场所内空气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加强饭馆类公共场所监管,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所近期对城区内大中型餐馆就餐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卫生执法人员利用中午和下午两个用餐高峰时间段,对符合监测任务要求的餐馆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台面照度等指标。目前,共计检测了35家餐饮单位就餐场所室内空气,少数餐饮单位室内空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于检测指标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卫生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技术指导,同时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
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加大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要求经营者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张贴公共场所禁烟警语和标识,使饭馆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卫生监督二科 张于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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