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安区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编辑:3339923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2-09-12 浏览次数:4955 |
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卫生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全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卫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金安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考核对象:
(一) 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必须安排至少3名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厨师1名,服务员1名。
(二) 中型、小型餐饮单位必须安排至少2名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经营单位负责人),厨师或服务员1名。
(三)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安排至少2名人员,包括卫生安全管理员1名,服务员1名。
二、 培训考核内容: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www.jawsjd.com)《教育培训》栏目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提纲(一)、(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考试提纲》相关内容。
三、 考核时间:周一(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15:40(具体时间见每期《从业人员考核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每月2至4次。
四、 考核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民路98号)五楼会议室。
五、 考核流程:
(一) 申请:填写《从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通过邮件传至邮箱:1732458613@qq.com(联系电话0564-3325920)。
(二) 考核:及时查看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公示告示》栏目,按照《从业人员考核企业名单》公示的信息参加考核。
(三) 结果: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公示告示》栏目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发放《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请考核。
六、 注意事项:
(一) 务必尽快填报《从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便及时安排从业人员参加考核。
(二) 考核前需提交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 考核时需提前20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答题用笔进入考场,不得携带其他考核参考资料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核有作弊行为,将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 每个单位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合格,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办理许可证。
(五) 所有培训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从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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