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程序 |
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0-08-08 浏览次数:3578 |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申请—资料审查—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到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或从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卫生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到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室提交办证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填发《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填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现场审查与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申请单位的选址、卫生设施进行现场审查、检测。
(1)对符合卫生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2)不符合卫生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复核合格发出《卫生许可证》。
(3)不符合卫生要求,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批,发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二、卫生许可证变更与延续程序
(一)卫生许可申请人要求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的变更,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凭取得的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再办理卫生许可的变更。地址变迁、生产经营方式和许可项目的改变不属于变更范围。
(二)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的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卫生许可证期效届满而又不提出延续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卫生许可证失效。
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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