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
编辑:liu88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3-08-04 浏览次数:377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 )》的规定,结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245号)的要求,我所于2023年8月1日至2日组织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执法人员现场重点查看了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实验活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处置、安全保障情况、人员管理等内容。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实验室人员档案不完善,个别单位实验室可开启窗户未安装纱窗。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同时进行整改情况复核,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机构监督二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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